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单位预选名录库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8-05-29

因我公司工程建设需要,根据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项目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勘察单位名录库(2018年度-2020年度),现对施工单位名录库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扬州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扬州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单位名录库入库项目

1.3项目内容:工程勘察。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合法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类似工程勘察经验(挂靠其他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3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等被禁止或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未尚在禁止期限内的;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或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关系的单位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6近5年承担过扬州市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且信誉良好;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经评标后将进入扬州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单位名录库(以下称为名录库)。

4.投标文件应提交的资料

4.1有效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相关证书、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名录库期限

5.1本次名录库期限2年(施工期间如出现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5.2每年根据我公司名录库考核办法对名录库施工单位进行测评,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入库。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17: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送达地点:扬州市文汇东路249号扬州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

6.4联系人:孙钧联系电话:13665247891

7.评标方式:

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的单位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综合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入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工程勘察单位名录库入库评标细则

一、经济评分:60分

各投标单位明确工程勘察结算系数(按国家收费标准固定费率),按照合理低价原则进行评选。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为: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最多扣30分)。

二、资格评审:40分

1、资质:10分

1.1企业资质5分: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单位得5分,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单位得3分;

1.2项目经理5分: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提交投标文件:10分

2.1提交投标文件5分:提交资料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2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承诺5分:承诺按规范要求与安全文明施工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拟投入情况:10分

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0分,基本齐全的得5分,不齐全的不得分(需提供人员社保)。

4、业绩:10分

投标单位在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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