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扬州市六圩污水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内容:
扬州市六圩污水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勘察: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必要的测量及勘察服务。
3、勘察要求:
参见附件(投标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优化勘察点位布置,满足审查要求)
4、项目周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勘察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二、招标单位
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
三、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投标人需提交资料
⑴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⑵投标文件须包含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报价清单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上述清单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五、投标报价
⑴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所列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收取。
⑵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六、本次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7万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上述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⑴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于同一标袋中。
⑵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
⑶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标识的;或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八、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勘察报告通过审查并拿到合格证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95%合同款(5%质保金)。
九、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分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价,然后按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0分,每低1%扣0.5分,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高者中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人。
定标原则: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分最高。
(3)报价评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18年09月25日下午5时30分。
地点: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总师办),联系人:陈迟,电话:18936221128;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